代表工作委员会

发布于: 2024-03-15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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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孙枫

专职委员:李勇华  闫卫萍

兼职委员:段淑梅

副主任:安怡昕

  1. 负责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计划、总结的拟定并组织实施;
  2. 负责与街镇人大和人事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所联系的街镇、部门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负责联系部门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有关工作报告的初审,进行相关的调查研究,为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4. 负责常委会有关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内的决议、决定和重要报告的起草、审核、校对工作;
  5. 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和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具体事项;承办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指导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办理贯彻实施《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检查监督的具体事项;
  6. 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任免的有关人员的初步审查,处理有关任免事项的具体事宜;
  7. 负责辖区省、市、区人大代表的联络、组织、培训、服务工作,指导代表联络站活动,受理选民对代表的监督,办理代表辞职、罢免、补选等有关事项;
  8. 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转办、督办,搜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办理情况;做好“三联系”、代表活动宣传报道等工作;
  9. 负责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的申诉、控告、来信来访,依法为代表行使民主权利提供法律、时间、物质和经费等方面的保障;
  10. 组织安排区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为区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对本工作委员会重要工作信息进行搜集、整理、传递和反馈;
  11. 协助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负责本委员会承办有关会议的组织、服务及协调工作;承办上级人大对口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事宜;
  12. 承办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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