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发布于: 2024-03-15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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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丁珂

专职委员:王永刚  郑小英

兼职委员:韩海成  齐利娟

  1. 负责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计划、总结的拟定及组织实施;
  2. 负责与生态环境、旧城改造事务、住建、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执法、创建、环卫、园林绿化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所联系的部门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负责联系部门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有关工作报告的初审,进行相关的调查研究,为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4. 负责常委会有关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内的决议、决定和重要报告的起草、审核、校对工作;
  5. 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市规划、住建、城市管理、创建等群众关注的热难点问题的研讨、征询意见等工作;
  6. 承办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督促办理属于本工作委员会业务范围内的议案、质询案、建议等;
  7. 对本工作委员会重要工作信息进行搜集、整理、传递和反馈;
  8. 协助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
  9. 负责本委员会承办有关会议的组织、服务及协调工作;承办上级人大对口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事宜;
  10. 承办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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